辦事指南
事項名稱 |
港口設施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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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施機構 |
贛縣區(qū)交通運輸局 |
辦事對象 |
自然人、法人 |
事項類型 |
行政許可 |
辦件類型 |
承諾件 |
法定時限 |
20個工作日 |
承諾時限 |
5個工作日 |
收費標準及依據(jù) |
無 |
是否可網(wǎng)上辦理 |
是 |
咨詢電話 |
0797-4441189 |
投訴電話 |
0797-4441189 |
辦事窗口 |
區(qū)行政服務中心二樓西廳通用綜合窗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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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時間 |
星期一至星期五 8:30-12:00 ,14:30-17:3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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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休日、節(jié)假日服務方式(延時或預約) |
雙休日、節(jié)假日預約辦理,預約電話:0797-444118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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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批依據(jù) |
1、《江西省港口管理辦法》第十三條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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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條件 |
1、【予以批準的條件】 1、已按照批準的工程設計和有關合同約定的各項內(nèi)容建設完成,各合同段交工驗收合格;建設項目有尾留工程的,尾留工程不得影響建設項目的投產(chǎn)使用,尾留工程投資額可以根據(jù)實際測算投資額或者按照工程概算所列的投資額列入竣工決算報告,但不超過工程總投資的5%。2、主要工藝設備或者設施通過調試具備生產(chǎn)條件。3、需要試運行的,經(jīng)試運行符合設計要求。4、環(huán)境保護設施、安全設施、職業(yè)病防護設施、消防設施已按照有關規(guī)定通過驗收或者備案;航標設施以及其他輔助性設施已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》的規(guī)定,與港口工程同時建設,并保證按期投入使用。5、竣工檔案資料齊全,并通過專項驗收。6、竣工決算報告編制完成,按照國家有關規(guī)定需要審計的,已完成審計;。7、廉政建設合同已履行。 2、【不予批準的條件】 不滿足上述條件的,不予批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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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需材料 |
1、有與其經(jīng)營業(yè)務相適應的維修車輛停車場和生產(chǎn)廠房。 2、有與其經(jīng)營業(yè)務相適應的設備、設施。 3、有必要的技術人員。 4、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。 5、有必要的環(huán)境保護措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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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流程 |
1、申請人提交紙質材料至區(qū)行政服務中心二樓通用綜合窗口。 2、窗口工作人員對所提交的紙質材料進行審查,決定是否受理。對不符合備案條件的,工作人員當場向申請人一次性告知需補齊的全部內(nèi)容。 3、對于決定受理的,由審批部門進行審核,并在承諾期限內(nèi)作出決定。 4、向申請人送達經(jīng)營備案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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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達方式 |
1、工作日上班時間窗口領取。 2、支持快遞送達,由申請人提供地址,EMS免費郵寄送達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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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 |
無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