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生登記
1、受理部門:公安派出所
2、辦理條件: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合法穩(wěn)定住所地登記為常住人口,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常住戶口。
3、辦理流程:當事人提交材料齊全,由派出所戶籍窗口工作人員審核無誤后,當即辦理。(6周歲以上(含)人員出生入戶需區(qū)局、市局審批)
4、所需材料:
(1)《出生醫(yī)學證明》;
(1)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;
(3)父母的《結婚證》(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說明);
(4)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人員,需同時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。
(5)父母其中一方為少數民族的需父母雙方到場填寫民族成份確認書。
5、辦理時限:即辦(需區(qū)局、市局審批的為15個工作日)
6、收費依據及標準:不收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