持有本省戶籍,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戶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標(biāo)準(zhǔn),且家庭財產(chǎn)狀況符合戶籍所在地規(guī)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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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的認(rèn)定條件是怎樣的?
來源:贛縣區(qū)人民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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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日期:2023-09-18 15:41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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